賣房子要繳多少稅?房屋交易稅試算
個人(自然人)・房地合一 2.0(民國 105 年起取得)+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(民國 104 年底前取得)・條文版本民國 115 年 5 月
你的房子是什麼時候買的?
不同時期取得適用不同稅法
你的房子是怎麼取得的?
選一個最符合你狀況的情境,系統會根據不同規則幫你計算
房子是繼承、受贈或多手傳承來的嗎?請回上方點「幫我理鏈條 →」走稅法回答區,那邊會用鏈條 builder 幫你判稅制。
確認自住 4 要件
自住優惠需在「同一段連續 6 年」內,4 項要件全部成立(AND)。缺一項就不能用。
4 個條件必須同時成立。亂勾的話試算結果無意義,正式申報國稅局會核退並補稅 + 罰鍰。
下列 4 項全部勾選才能享優惠(缺一即不符合):
你什麼時候買的這間房?
這個日期是「持有期間」的起點
不是簽約日、也不是交屋日,是地政事務所登記到你名下的那一天。
你什麼時候賣?
這個日期是「持有期間」的終點,決定稅率
這間房你要賣多少?
就是買方答應給你的成交總價(含車位)
例如賣 1500 萬就填 1500
填了會幫你算成交單坪價,沒填可略過
你當初買這間房花了多少?
就是你當初付給賣方的總價
例如當初買 1000 萬就填 1000
買房時付了哪些費用?
這些費用都能從稅裡扣掉。不確定的就留空
買進時繳給政府的稅,通常是房屋現值 × 6%
買賣契約貼花的稅,公契金額 × 0.1%
委託地政士辦理過戶的服務費,通常 1–2 萬
買方付給房仲的服務費,通常成交價 × 1–2%
委託履約保證機構(建經公司)的服務費。實務上總額約成交價萬分之 6,由買賣雙方各付一半(買方約萬分之 3)
買進後的裝潢、改良費用(必須有單據,且是增加房屋價值的支出,非 2 年內就耗損的東西)
買房時的規費、公證費、銀行貸款開辦費等雜費
賣房時付了哪些費用?
這些費用也能扣稅。不確定就留空,系統會自動推計
委託房仲幫你賣房付的服務費(已含銷售、刊登、看屋等服務,無單獨刊登需另填)
委託履約保證機構(建經公司)的服務費。實務上總額約成交價萬分之 6,由買賣雙方各付一半(賣方約萬分之 3)
出售時付給地政士辦理過戶/塗銷抵押的服務費
移轉登記時付給地政事務所的登記規費、書狀費等
買賣契約書貼用的印花稅(房屋現值+土地公告現值的千分之 1)
辦理公證所付的費用(一般買賣不一定需要,特殊情況才有)
賣房過程中以上未列、但有單據的其他必要費用
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
這個數字從土地增值稅試算或繳款書裡抄,別跟房地合一稅重複算了
大額土增稅案件必填,避免少算課稅所得。一般小額交易可留空。
輸入萬位,旁邊會即時顯示元。這只影響「稅後實拿」顯示,不影響房地合一稅本身。
確認資料,開始計算
檢查一下,沒問題就按計算
試算結果
・持有 5-10 年稅率 20%:所得稅法第 4-4 條
・房地合一 2.0: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
・自住優惠 400 萬免稅:財政部公告
・移轉費用 3%/30 萬上限:南區國稅局公告
・繼承持有期間強制合併:北區國稅局函釋